不属于夫妻法定财产的有哪些

德清法律咨询 2025-04-13
法律分析:
(1)一方的婚前财产,基于其获取时间在结婚之前,并且带有特定的人身属性,所以明确归属于一方,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(2)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,这类财产是用于弥补受伤害一方的损失,和个人人身紧密相连,仅属于受损害的一方。
(3)遗嘱或赠与合同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,这充分反映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对财产处分的自主意愿,遵循意思自治原则。
(4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,因其具有特定个人属性和使用价值,属于一方所有。
(5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,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定。

提醒:在处理涉及上述财产时,需保留好相关证据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,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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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于一方婚前财产,要保留好相关的取得凭证,比如购房合同、付款记录等,证明财产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前。
(二)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补偿时,注意赔偿协议等文件中明确受益主体为个人,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。
(三)若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,确保该遗嘱或合同合法有效,最好进行公证。
(四)一方专用生活用品要保留好购买凭证,体现使用的特定性。
(五)对于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,依据具体法律和实际情况,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财产归属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,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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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方婚前财产,因在结婚前取得,具特定人身属性,归个人。

2.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偿或补偿,是对受伤方的补偿,和个人人身紧密相关,属个人。

3.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,反映了遗嘱人或赠与人的处分意愿。

4.一方专用生活用品,有特定个人属性和使用价值,归个人。

5.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,依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,婚姻中归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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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一方的婚前财产、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,不属于夫妻法定共同财产。
法律解析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上述财产因其自身特性,在婚姻关系里归一方所有。一方婚前财产在结婚前就已取得,有特定人身属性;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是对受伤方的补偿,和个人人身紧密相连;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,体现了财产处分者的意愿;一方专用生活用品有特定个人属性和使用价值。而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,则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。如果大家在夫妻财产归属方面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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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婚姻关系里,部分财产依法不属于夫妻法定共同财产。一方婚前财产,因其在结婚前取得且具特定人身属性,归一方所有;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补偿,与个人人身紧密相关,仅属一方;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,体现了相关主体的处分意愿;一方专用生活用品,有特定个人属性和使用价值;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,需依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。

为保障自身权益,对于婚前财产,可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归属;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,要留存好相关凭证;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时,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;对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,保留好购买凭证等以证明属性。若对财产归属有疑问,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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